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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宝典]台湾女子借保姆之名买房惹官司

发布时间: 2018-09-17 14:37:37

来源: 网络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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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籍女子张菊因购买上海房屋时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便以保姆李英之名购置了3套房产。然而,随着房价飙涨,保姆李英竟称3套房产均系自己所购。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李英将3套房产返还给张菊。

张菊系长期在上海居住的台湾籍公民,李英是她家保姆。张菊因购买上海房屋时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就与李英协商,决定借用李英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银行贷款。2006年6月15日,张菊借用李英的名义购置了总价为235万元的位于闵行区华漕镇上的3套房屋,支付首付款100万元。

为避免日后对房屋的产权产生争议,双方签下《隐名购屋合同》,载明“由张菊出资,以李英名义购置的3套房产所有权归张菊所有。若张菊欲售出房地产或更改所有权人时,李英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各项手续。”2006年7月间,张菊借用李英的名义与银行签订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贷款130万元,借期20年。之后,贷款一直由张菊负责偿还。

另外,张菊还以李英名义缴纳燃气设施费、3套房屋的维修基金和房屋契税、物业管理费。张菊对其中一套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使用至今。

不久前,因张菊有意售房,要求李英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3套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李英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李英却称,张菊称其是台湾人不能办理贷款没有证据支持,不同意归还。在法庭审理中,李英又对张菊向法庭提交的《隐名购屋合同》上“李英”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不是本人所写,提出了笔迹鉴定的申请。经鉴定,《隐名购屋合同》系李英笔迹。

另查明,截止今年7月20日,涉案3房屋的剩余贷款金额为110万元。张菊为保证上述房屋的顺利交易过户,已将110万元交至法院,并表示愿意承担交易过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但这仅表明该登记的对外效力,而不影响双方内部对房产权属的重新确认。因此上述房屋虽登记在李英名下,但不影响张菊要求确认该房屋权利的行使。从张菊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特别是双方签订的《隐名购屋合同》的内容可反映,李英已确认涉案3套房屋的购房款由张菊出资,以李英名义购买,所有权归张菊所有。若张菊欲售出房地产或更改所有权人时,李英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各项手续。现张菊提供的支付首付款及偿还银行贷款凭证也证明了其出资情况。而李英则认为系其出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对她的出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鉴于张菊目前已将110万元交至法院,并表示愿意先行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对此予以准许。李英应在张菊清偿完毕全部贷款本息并注销设定在上述房屋上的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协助张菊将上述房屋的产权办理过户至张菊名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linfe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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