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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收房屡现霸王条款:缴费之后才验房

发布时间: 2018-11-16 10:11:03

来源: 网络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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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眼下,武汉房地产市场正处于金九银十的销售旺季,而在收房、验房、入住等环节,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上述三大环节中,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大行其道,有的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给消费者利益带来了种种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起,本报推出“关注购房售后潜规则”系列报道,一一探访房地产销售市场上种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并积极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敬请关注。

  近日,武昌的彭先生高高兴兴跑去收房,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设置的收房程序“雷到了”。

  先看货,再收货,这是任何一项交易应该的程序吧?但这家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这么操作。开发商要求彭先生先签字收房,然后再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如果要马上装修,还得缴纳一笔押金。这些费用缴清了,最后才能领钥匙,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验房。

  “不签收不交物业费的话,对方根本不给我钥匙看房。”彭先生的疑问是,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成了,似乎表明他没看房,就认可房屋没有任何问题。

  不仅是彭先生一人有这样的遭遇。记者在调查沌口、徐东等六大片区多个楼盘时发现,几乎所有的武汉购房人,在面临新房交付时,都要走这个“本末倒置”的程序,而这已然成为武汉市场的“惯例”。

  收房:先签收后再交费

  彭先生准备跟开发商耗下去。但令他气愤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丢下话,“甭管你拖多久,物业费都要从开发商定的交房日开始算。”

  也就是说,即便这套房子没有交付,他也必须开始承担物业费,似乎已被视作“交房”完成。

  相比彭先生被“突然袭击”,市民张华虽然提前做了准备,却依然难逃收房程序“倒着走”的遭遇。张华购买的是位于三环外某带装修房,由于担心质量,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前,他就一再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提前看房。

  “禁不住我磨,他们同意让我看看房子。”张华说,但看房果真只是“看”。面对他提出的地板上有霉点、洗手池边缘不平整等一系列问题,对方根本都不做记录,更谈不上整改。

  上个月,开发商终于通知张华去交房。张华满心欢喜以为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结果对方在电话里说,“现在钥匙已经全部交给物业了,收房通知书也寄出,到时候您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然后才能验房,我们再记录您提出的问题。”

  “不是说不信任开发商,我花100万买了这个房子,不能凭白无故就收下吧?”张华说,尤其该房还是带装修房,其他问题不说,开发商送的炉灶、卫浴,跟合同上规定的是不是一个牌子?“总得先看清楚才能收吧!”

责任编辑: linfe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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